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发布时间:2025-04-24 11:39:58    浏览次数:621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4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行动方案》围绕实施数据基础制度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提升、数据市场需求激活等八个行动,提出28条具体任务。《行动方案》强调要强化数据资源管理,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要推动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加强可信管控技术攻关与应用,形成系统化的数据空间解决方案;要强化企业数据治理能力,支持企业落实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豫政办〔202515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413


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四高四争先,坚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线,加快畅通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大循环,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发挥我省海量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广阔需求空间等优势,打造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循环枢纽和国际国内数据要素双循环支点。

2027年,全省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数据市场设施实现高水平联通,高质量数据产品及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在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医疗健康、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气象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数据创新应用和产品,成为引领中部、示范全国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综合试验区。打造一批特色高质量数据集,推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累计交易额达到百亿元,引育500家以上数据骨干企业,建成10个左右全国领先、示范作用明显的数据产业集聚区,争取数据市场建设各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数据基础制度创新行动。

1.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制定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支持郑州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先行区,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并开展试点,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市政府等)

2.完善数据领域司法保障体系。推动加快我省数据条例立法进程,明确数据归集、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安全保护等方面要求,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支持郑州等具备条件的城市设立数据资源法庭,推进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利用、流通交易等全生命周期争议案件刑事、民事、行政集中归口审理,完善数据领域司法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法院、检察院、郑州市政府等)

3.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完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开展数据产权制度性试验,研究制定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结构性分置运行制度实施方案。出台省数据资源和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凭证发放等程序,合理界定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内涵、外延和权利边界,明确权利人权益,调动各方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研究制定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运行行为。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交易和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特征和应用场景,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联合郑州数据交易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优质数商等制定数据产品描述、质量评估、售后服务等规范,促进数据产品高效流通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5.探索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属性,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探索建立市场化的企业和个人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采用成本定价、收益定价、协商定价等多元方式。推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等有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编制数据要素市场价格指数,逐步完善数据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探索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方法,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支持郑州等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公共数据收益分配办法,形成根据数据供给和运营评价、市场反馈等因素动态调整的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收益分配协议参考范式并推广。探索建立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采用分红、提成等方式合理分配收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郑州市政府等)

(二)实施数据开发利用提升行动。

7.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开展全省数据资源统计调查,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建立一体化登记制度和数据登记服务体系,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内容、登记程序、凭证发放等规则,统筹开展数据产权、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等登记管理。深化公共数据治理,推动实现一数一源,加快建立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8.加大数据资源供给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按照管运分离、分级授权原则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建立促进企业数据开放供给激励机制,鼓励数据密集型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数据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规范各类平台用户协议和数据运用方式,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授权采集、处理数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9.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品牌。制定省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管理制度,围绕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业制造、气象服务等行业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制定符合行业特征和应用场景的数据产品标识规则,打造面向大模型的高质量数据集。支持省级数据标注基地先行先试,加快开展数据标注产业生态构建、能力提升和场景应用,做大做强数据标注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气象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

10.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数据开发利用全流程制度规则框架,统筹推进各类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工业制造、文化旅游、医疗健康、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气象服务、卫星遥感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场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等牵头建设、运营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各方在共识规则下开展数据开发利用,通过数据空间披露数据资源规模、价值评估和流通交易详情,实现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统一发布、高效查询、跨主体互认,形成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范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气象局、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三)实施数据市场需求激活行动。

11.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等专项行动,依托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载体,围绕重点产业链推进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打造一批数据赋能典型案例,增强全产业链数据归集处理和融合复用能力。制定省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开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2.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持续办好数据要素×”大赛,推广一批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建立应用场景案例库,支持在医疗、教育、文旅、交通、气象、农业、金融等领域创新应用场景,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共数据以数据产品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到2027年年底,打造典型应用案例15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13.推进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数据要素综合服务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全流程溯源,推进基于公共数据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在场内挂牌、交易、交付、结算。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支持各类主体通过郑州数据交易中心等数据交易场所采购数据产品和服务。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按要求采购数据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实施数据产业生态繁荣行动。

14.做大做强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制定支持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发展若干措施,加快推进资源整合,构建省市一体+省外服务基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服务体系,健全数据交易规则体系、丰富交易数据产品,引导全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加强与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提升合规监管、基础服务、试验探索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7年年底,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挂牌数据产品和服务数量超过5000件,服务全国数据供需主体超过10万家,累计交易额达到百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制定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办法,优化产业规划布局,支持各地规划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形成协同互补、特色发展的数据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省属功能性主体提升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大服务型、应用型、技术型数据企业引育力度,加大融资合作对接、高端人才引进等扶持力度,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打造国内一流的数据产业企业群体。到2027年年底,培育建设10个以上全国领先、示范作用明显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引育500家以上数据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16.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拓展数据经纪、数据托管、数据公证、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等业务,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规范,探索开展优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认证,促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实施数字科技创新突破行动。

17.加快关键核心数字技术突破。聚焦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应用等环节以及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重点领域,实行数据基础创新揭榜挂帅,推动各类主体加强技术研发攻关。支持嵩山实验室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依托省内优势单位和学科领域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产业融合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8.加强数据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省内高校开展数字人才培育工作,优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课程体系,探索开设跨学科课程,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深入开展数据领域产教融合,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教育实训基地,支持中小学与高校、企业积极合作探索建立数字领域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与一体化培养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强化数据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数据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成立创新联合体,优化产学研协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鼓励数据企业加强自主技术创新,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数据处理工具、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提升行业用数能力和水平。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原始创新和底层创新,大力发展硬科技,不断增强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实施数据基础设施夯基行动。

20.加快高速数据网络设施建设。扩大千兆光纤网络覆盖范围,加快400G/800G高速光传输网络研发部署和全光交叉、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分段路由(SRv6)等技术应用,提升枢纽网络传输效率。创建国家(郑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持续推进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扩容提质。推进光传送网光接入终端在政务、工业、金融、医疗、科研等领域数据存算设施的覆盖和部署,强化算力接入网络支撑能力,构建省辖市内1毫秒、郑洛间3毫秒、省域5毫秒、全国20毫秒的四级算力时延圈。实施光耀中原行动,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10G—PON(万兆无源光网络)规模部署,到20275G基站达到27万个、10G—PON及以上端口达到160万个。(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1.打造全国重要算力高地。统筹全省通用算力、智算算力、超算算力一体化布局,实施国家超算互联网核心节点、郑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重大项目,提升省统一算力调度服务平台功能,强化与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甘肃等东数西算枢纽节点地区算力中心高效联通,打造面向东部、辐射全国的算力调度核心枢纽和全国重要算力高地。到2027年,全省算力规模超过120EFlops(每秒浮点运算次数),智算、超算等高性能算力占比超过80%,打造10个以上算力规模达到E级的大型算力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22.推动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建设。支持郑州市加快基于数据元件的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点建设,开展省级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建设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底座。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加强数据沙箱、智能合约、可信执行环境等可信管控技术攻关与应用,形成系统化的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到2027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和实践案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郑州市政府等)

(七)实施数据市场环境优化行动。

23.营造创新包容环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鼓励改革创新并实行容错免责,调动各级、各部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氛围。建立支持在数据领域就法律法规未禁止事项先行先试机制,鼓励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和改革创新。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大胆探索,拓展应用场景,繁荣产业生态,营造良好供数用数环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

24.加快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数据要素培训力度,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数据素养提升培训方案,开展专题培训,增强干部队伍和从业人员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主题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

(八)实施数据要素安全治理行动。

25.健全数据安全治理机制。制定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意见,明确各类数据安全保护范围、主体、责任和措施,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开发利用、流通交易等安全治理原则和具体细则。建立健全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完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加强合规激励,推广数据合规自愿性认证和信用承诺制度。(责任单位:省委国安办、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26.强化企业数据治理能力。探索建立企业数据治理容错免责机制,降低数据安全合规成本,完善企业层面首违不罚或轻罚等服务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企业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支持企业落实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27.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稳步推进数据要素分级分类治理,促进跨领域、跨行业、跨主体数据融合共享。建立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8.健全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支持中国(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规划建设国际数据港,探索建设面向数据跨境流动的新型数据服务试验区,合作共建国际可信数据空间,开展国际规则的综合集成和压力测试,创新数据跨境流动和开发利用制度机制。支持自贸区制定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编制场景清单和操作指引,推进数据安全可信流动,布局发展数据跨境服务产业。到2027年,汇聚50家左右数据跨境流动企业和服务商。(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动行动方案实施。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发展基础和特色优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试点等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数据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产业引导基金对数据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培育数据领域专业性投资机构,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加大数据领域投资力度,鼓励企业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中小数据企业创新发展。

(三)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承担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等省级试点任务。积极引导各类数据企业开展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推出一批数据要素流通利用典型案例。

(四)开展跟踪分析。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情况跟踪分析,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

 

关键字: 数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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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举办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10:40:45    浏览次数:762     来源:国家数据局网站


近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举办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本次大赛以“数据赋能 乘数而上”为主题,分为地方分赛和全国总决赛,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对应设置13个赛道,同时单独设置开放性创新赛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均可参赛,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举办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

 国数政策〔202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医疗保障局、气象局、文物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市、自治区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将共同举办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
  二、大赛主题
  数据赋能 乘数而上
  三、组织结构
  大赛组委会: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作为组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大赛组织实施。
  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事项。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由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组成,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担任秘书处办公室牵头单位,负责承担赛事组织协调工作。
  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总决赛评审工作(地方分赛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各地自行组建)。
  四、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地方分赛和全国总决赛。地方分赛由国家数据局、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作为指导单位,由各地方数据管理部门主办或联合地方相关部门共同主办。全国总决赛由国家数据局联合有关部门主办,举办地数据管理部门承办。
  (一)赛题设置
  围绕《“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部署的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行业领域,对应设置13个赛道,同时,为鼓励培育数据开发利用新模式新业态,单独设置开放性创新赛道,所有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场景等均可参与本赛道。大赛组委会针对每个赛道分别制定赛题指南(详见附件1)。鼓励地方结合发展需求合理选择或新增创新性、开放性赛道,并参考赛题指南予以细化,赛题要聚焦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二)地方分赛
  贯彻节俭办赛原则,支持各地充分依托相关会议等现有平台举办分赛。地方分赛参照大赛组委会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审相关细化方案,向大赛组委会报备后开展具体活动(分赛相关评审细化方案由承办地方分赛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公开发布),评审方案应充分考虑大中小企业差异性(大中小企业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标准)。
  地方分赛主办方负责对参赛团队资格和参赛方案的合规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可配合赛事组织开展赛题宣讲、供需对接、调研交流等系列宣传推广活动。
  (三)全国总决赛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地方分赛及有关部门、国家级学会(协会)、企业等有关主体举办的数据类赛事优秀项目经审核后纳入全国总决赛(推荐条件详见附件2)。
  全国总决赛拟于2025年10月举办,通过书面评审、路演答辩等环节,评出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相关特色奖。全国总决赛相关活动方案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公布。
  五、参赛条件
  大赛秉持开门办赛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均可参赛,鼓励产学研用等主体联合参赛。参赛单位、参赛项目、提交材料应符合大赛基本要求。
  (一)参赛要求
  1.参赛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允许上述组织间合作组队报名,合作组队需指定一个组织为牵头参赛单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赛。
  2.同一参赛单位可以有多个团队和项目参赛,但每个参赛团队只能提交1个参赛项目,每个参赛团队的参赛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每个参赛代表只能代表1个团队参加比赛。报名截止之后,参赛代表不可更改。
  3.参赛团队仅能选择一个地方分赛报名参赛,并需遵守所报名地方分赛的赛事要求和安排,不得重复参赛。
  4.参赛团队需遵守大赛规则,对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参赛资格。参赛团队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相关规定。
  5.各地方分赛相关组织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母公司均不得在相应地方参赛,否则参赛成绩无效。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保障赛事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参与城市治理、气象服务、应急管理、开放性创新赛道等赛道。
  6.获得晋级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项目应接受所在地方分赛主办方或大赛组委会包括知识产权审查在内的相关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团队将取消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符合所报地方分赛赛题方向,每个参赛项目限报一个赛题方向,且仅在一个地方分赛参赛。赛题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参赛项目要求已经开展实际应用,取得或潜在具备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应归属参赛单位,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4.具体参赛项目名称由参赛团队自行拟定,符合赛道和赛题要求,能体现出数据要素的主要特征,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相关规定。
  5.在地方分赛、全国总决赛期间,参赛团队均可在不改变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参赛项目迭代升级。
  6.评审期间,参赛团队须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补充提交参赛项目有关材料。所有已提交的相关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三)参赛项目提交内容
  参赛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书。
  (1)项目概述:项目背景、应用行业、核心优势等。
  (2)解决方案:架构设计、方案功能、关键技术、数据要素利用方案等。
  (3)应用价值:具体应用案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商业模式:推广模式、市场空间、社会效应等。
  (5)团队介绍:履历、资质和优势等。
  2.相关证明材料。参赛单位相关的基本资质、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财务审计、信用情况等证明材料,以及和参赛项目相关的基本资质证明、应用案例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须为参赛单位所有,严禁使用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非参赛单位材料,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3.其他证明材料。例如:项目评审时需要的介绍材料、可直观展示参赛项目效果的视频、产品解决方案的模型和说明文档等。
  六、奖项及奖励
  (一)地方分赛
  各地方分赛可自主设立赛区的奖项类别、获奖名额,赛事奖励和权益由地方分赛主办单位另行公布,鼓励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产业布局,积极推出产业孵化、人才引进等扶持性政策。
  (二)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设置一、二、三等奖以及特色单项奖,拟以奖杯、证书等形式进行发放。其中每个赛道按照全国总决赛入围队伍数量按比例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色单项奖等,获奖证书盖组委会章。此外,全国总决赛提供以下赛事权益:
  1.政策激励:获奖项目将有机会入选由国家数据局组织编制的相关典型案例集,所在单位将有机会被推荐申报国家数据局相关项目。
  2.宣传展示:获奖项目可在大赛媒体渠道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其中医疗保障赛道获奖团队可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推介。
  3.产融对接: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团队将获得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产融合作资源支持。大赛组委会将为其提供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央企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投融资机构对接渠道。
  4.供需对接: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团队将获得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其中医疗保障赛道获奖团队将享有由国家医保局及相关地方医保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的技术合作对接。
  5.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总决赛优秀获奖团队可申报各地方分赛主办单位提供的相关人才招引项目。
  6.交流学习:获奖团队有机会参与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政策宣贯、成果转化等活动。
  七、标识管理要求
  大赛唯一规范名称为“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涉及到大赛名称描述时,需对外使用准确标准名称;如涉及需体现当届组织架构时,应完整表述组织架构中各机构全称,不得增删。
  地方分赛的规范名称为“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分赛”(“*”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字需一致完整使用,不得拆分使用。地方分赛各相关单位有义务通知媒体、设计等所有对外信息输出部门使用正确名称。
  大赛组委会为大赛标识的所有人,国家数据局为大赛标识的管理单位。为做好大赛筹办和推广工作,大赛组委会可授权特定实体(全国总决赛、地方分赛承办单位等)使用大赛标识,使用人超范围或违规使用大赛标识的,大赛组委会有权撤销授权,地方分赛应使用大赛组委会对外公布的统一标识,并遵守大赛标识使用规范。大赛标识在任何情况下均需完整使用,不得修改、联用。
  未经大赛组委会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与大赛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不得将大赛名称、大赛标识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任何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不得实施其他可能使人认为其与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大赛组委会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八、公示与举报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赛实行获奖作品公示和举报制度。
  获奖作品公示范围和时间:在国家数据局官方渠道公示获得大赛全国总决赛奖项的作品,公示期为7天,供各界监督、评议。未通过公示的团队将取消获奖成绩并追回奖励。
  举报要求:举报实行实名制,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匿名举报无效。举报由大赛组委会进行受理、核查、裁定。
  为保证赛事公益性,大赛各地方分赛、全国总决赛均不得向参赛团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各地方分赛主办单位对本赛区组织机构设置、经费募集使用等工作负责,需加强赛事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其他
  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未尽事项请通过国家数据局官方渠道查询。
  联系方式
  (一)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
  联系方式:雷骐祯,哈杨  010-89062282
  (二)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方式:
  班帅帅  010-89062609
  赵文景  010-68557325,15801031156
  顾雅丽  010-63906957,18061050992
  李   旻  010-68209014,18601294832
  李清敏  010-88684332,18810448097
  附件:
  1. 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赛题指南
  2. 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推荐审核方案
  3. 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评价指标

国家数据局

中央网信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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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国家医保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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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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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31

国家数据局关于举办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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